關於霸凌   1-31-2o12


加州河濱縣最近有個爸爸為小四的孩子申請保護令,因為學校有同學拿刀恐嚇他,這是加州第一起父親為孩子申請的禁制令,法院判決拿刀上學的孩子要離被恐嚇者二十呎遠。


*驕傲的媽媽v.s.內傷的媽媽


關於霸凌(bully),我曾和一個媽媽聊天,這媽媽不勝驕傲說:「我女兒可凶呢!以後大概是那種從廁所走出來,拍拍雙手,抖抖身上灰塵說:『我已經把那個人解決了』,然後後面跟出一個哭哭啼啼的小男孩」。」


我聽了,默默無語,心想:「如果那小男孩是我兒子,我的心有多痛!」


*先求保護自己


我只好再三告誡我兒子:「在學校不可以對同學粗魯或暴力,如果遇到很mean 的人就離遠一點。」


後來兩兄弟學跆拳道,我更是諄諄告誡,說:「千萬不可以對同學對粗,跆拳道只可以用來保護自己。」


小敬問:「如果有人故意挑釁呢?」


我說:「第一次就不理他走遠一點,第二次可以告訴老師或是督導處理,或回家告訴媽媽;如果這個人的目標就是你,第三次又來攻擊你,那你就回擊吧!原則是:你一定要先口頭警告,你一定不可以主動攻擊別人。」


事到如今,總不能叫孩子繼續忍下去,再忍下去就被揍扁了,一旦回擊把事情鬧大,就讓大人出面來處理吧!


*空前也絕後的耍狠


我要說個朋友的處理方法。


有一次,朋友C提早下班回家,發現讀七年級的兒子遮遮掩掩,躲躲閃閃進房間。C覺得有異狀,跟進房看兒子,才發現兒子在學校被同學打,臉上有傷,眼角有血。


C一看非同小可,孰不可忍,這種事怎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呢?一定要鬧大才能得到正義的審判,一定要趁這次就此空前也絕後。C立刻拿起電話報警,並跟警察約二十分鐘後在校長室見面。


校長一接到電話,趕緊聯絡對方家長,大家一起面對問題;既然鬧到警察都到學校了,校長已經無法漠視問題了。霸凌的同學這次狠狠地踢到鐵板了,不但在警察局留下記錄,還被學校罰在家禁足一週(在家禁足是最嚴重的處罰了)。


我聽了當場為C拍手叫好,如果對惡少孤息養奸,會讓小霸王養成慣性霸凌,孩子每天上學都是一場惡夢,越快解決越好。


*霸凌是惡少的壞習慣


我的鄰居G從另一所小學轉入中學,不似其他人有超級好朋友,常常落單。


有一年G每天搭校車上學,我陪小敬走路上學時會經過校車站,放學接小敬時也會路過,順便搭載G回家。有時,我看到G在等車看書時,有調皮同學會故意撥掉他的書,搶他的帽子,或是故意把G的書包丟進樹叢裡。我若當場看到會很生氣,當場吼那群皮孩子。


有一次載G時,我忍不住問:「他們是跟你鬧著玩?還是常常這樣惡作劇整你?」


G低頭說:「他們常常這樣。」我一路見G長大,知道他家教嚴謹,個性溫和,絕不會跟人家起衝突,同學這樣欺負善良又好脾氣的G實在很不應該。


我建議G:「你可不可以找幾個好朋友成群結隊,不要落單,不要讓別人有機會欺負你。」


後來G不搭校車上學了,改騎單車上下學,如果我剛好買了麵包當下午點心,便叫G一起來吃。


某日放學時見G受傷,一問之下才知道,有同學故意騎單車和他擦撞,害他翻車,我看了很難過。


已經到這樣了,父母該介入了嗎?


*學校的保護措施


我不免驚心,趕緊問兩個孩子在學校有沒有被霸凌過?他們搖搖頭。


小敬的學校很特別,常條型的校舍先在左邊圍出一圈欄杆給幼稚園大班小朋友,保護這群可愛動物不會被肉食性動物吃掉。然後又圍出一圈柵欄給五年級學生,表示肉食性動物不會被兇猛類動物吃掉,剩下的是六、七、八年級的中學生另外關一區----這只是開玩笑的一個比喻,其實學校在預防校園霸凌事件上用盡心思。


這所設計給幼稚園到八年級的學校,目前因為學生不夠多,尚未開班齊全,獨缺一到四年級學生,讓五年級跟著中學生適用同樣校規和設備等。


雖然他們用一樣的午餐區,卻巧妙的錯開用餐時間,不會有大欺小的情形。同年級有兩百個學生,大家都是同學五年以上的感情,每年混班上課都能和平相處,彼此相熟友好。


無論是用餐或是下課時間,都有兩個以上的duty(督導)行政人員在監看,即使一大群小孩一起玩,發生爭執也會有目擊者可以挺身作證。


小敬說起有一次下課時一群小朋友一起玩,有兩個人打起來,其他人都退開,後來追究對錯時,小敬和君厚都成了目擊者,一起進校長室寫報告,描述當時的狀況,寫完就進教室了。


我啊了一聲說,「什麼時候發生的事,你怎麼沒告訴我?」


小敬淡淡的說:「又不是什麼大事?也不是我打架啊!」


小敬從一年級就和君厚形影不離,兩人有伴,也比較不會被人欺負,這一點讓我很放心。


*給小霸王一記悶棍


我讀小學的年代裡沒有「霸凌」這個字,一群野孩子一起打打鬧鬧,互相欺負報復,何霸凌之有?


有一次,我和某個老師的兒子在放學的走廊上槓起來,互相對罵。我平常就很厭惡他那種盛氣凌人的樣子,自以為媽媽是老師就天不怕地不怕,打人在先,還敢告狀說:「我要告訴我媽媽喔!」老師當然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副「只要我兒子不被欺負就好了,欺負別人沒關係」的態勢。


這一天剛好靠山不在場,這個囂張的傢伙遇到我,兩人對罵不夠,他還敢踢我一腳,被我躲掉。我當時是田徑隊的女隊長,身手比他矯捷多了,個頭也比他高大。當時氣得我連踹他兩腳,他像一隻被石頭丟中的野狗,哀叫兩聲,趕緊夾著尾巴,惡狠狠瞪著我離開。


我當時也曾擔心他會去告狀,我就慘了。後來他不但沒告狀,從此變得很識相,看到我敬畏三分,哪怕讀同一個初中和大學都如此。


嚴格來說,這不算霸凌,這是以牙還牙的自我保護方式。


*霸凌者的報應


我小學時個子算是高,常喝令一個個子矮小的同學幫我背書包回家。


我其實不算欺負人家,可是被老天爺看到,得到一生最嚴重的懲罰-----嫁給這個同學,每天幫他煮飯,還要帶他的孩子。


後來我都用這個慘痛的親身教訓提醒後生晚輩:「千萬不要欺負同學,不然很快會得到報應!」


 


 


*相關新聞加州通過法案,保護霸凌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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