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狀  2-2O-2O12


每天我去接小融放學,總是耍寶的問他:「你今天有沒有被老師踢屁股?你今天有沒有和同學打架?」看著他笑咪咪的樣子,我以為這種事不會在美國學校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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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往常,某日我又這樣問小融,小融悶悶不樂,我覺得事有蹊蹺,非得問清楚不可。我一再追問之下,才還原事情的真相,有人敢動小融寒毛,而且已經發生很多次了。


這一問非同小可,老師當然不知道,所以我們要告訴老師。我趁機教育小融,這件事情的處理方法,第一是要讓老師知道,第二是要讓同學停止肢體動作,第三是自己要學會勇敢面對。


晚上我們寫了一封電郵給老師,先說明事情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次數及狀況,請老師處理。


一星期過去了,老師沒有任何反應,我每次遇見老師,老師都若無其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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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一週,事情又發生了,這小鬼多次用拳頭打小融,現在又再犯。這絕不是小男孩打打鬧鬧的玩遊戲,而是蓄意的攻擊。


這一次,一定要小事化大,絕不可以大事化小而孤息養奸,何況涉及霸凌或是攻擊部位都是非常嚴重的事,是可以打電話到警察局備案的。


告狀是要有文明技巧的,不可以拿出台灣黑道那一套說:「我找xxx給你好看!」如此會陷自己於恐嚇的罪狀中。


我們要用美國人的文明方法告狀,其中有許多眉眉角角的告狀技巧,充滿著陷阱,一不小心反而會被對方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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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融當下是痛,卻沒有向老師告狀,也沒有目擊者看到(這累犯小子會挑場合)。


我先打電話問家庭醫生如何處理,並帶小融去給醫師檢查。當然沒有很嚴重的受傷,可是一定要搞出一個證明,證明表面組織有輕微受傷,並開出驗尿證明,將尿液送至實驗室化驗,蒐集證據以保護自己,目的是遏止小子的惡行。


這一次,我們不再寫電郵給老師,而是直接進教室向老師告狀,我把醫生驗傷報告和第一封電郵告狀信影印給老師,意思是我已經留下書面證據了,以防後續發展。


老師很誠懇地說:「我每天看信,我真的沒看到這封信,很抱歉!我很高興你們告訴我這件事,我絕不容許班上發生這樣的事,我一定會好好處理。」老師若是處理不當,自己也會惹禍上身的。可能老師真的沒看到信,我相信老師會好好處理,家長姑且靜候佳音。


老師如何相信家長所言呢?這關係到家長在學校的「愛心時間」,誰每週在學校服務的時間長,和老師溝通的時間多,和老師的關係好,勝算機會就大。雖然這小子的媽媽也在學校當愛心媽媽,但是我輪班兩次,未必輸人。


第一次可以寫信給老師備案,有書面證明;第二次當面告狀,確定老師知曉;若是處理不好,第三次可以上告校長,請校長依校規處理,最嚴重是要學生禁足在家。而我告狀的目的只是希望這小子能道歉,承諾再也不對同學使用肢體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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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利用午餐時間進學校觀察小融與同學的互動。


老師在圖書館借完書後,便把學生列隊帶進午餐區,然後老師就離開了,讓督導和愛心家長監管。


這一天剛好讓我目睹一件事:小融班上在吃午餐時,有個T小朋友的午餐袋不小心打到N小朋友的臉,N的臉當場紅腫起來,N小朋友當下痛得淚眼汪汪,督導家長來看過,判定對錯而已。可是痛的孩子還是痛,心裡無助的痛,孤單的痛著。


我趕緊叫小融去安慰N,拿出衛生紙幫N擦淚,安慰他,跟他說話,但是無法稍減他的心痛,他還是一邊吃飯一邊掉淚。


好心的小女生來安慰N,貼心的坐在他身邊陪他吃飯,問他發生什麼事?還痛嗎?諷刺的是這麼貼心善良的小女生,卻是班上秩序轉卡次數最多的小女生,她發自內心的關照同學沒得到鼓勵,反倒是有心機的小女生藉故撿垃圾得到獎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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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小融吃完飯,到遊戲區玩,我跟上去,在遠遠的地方默不作聲觀察小融與同學的互動。N吃完飯後,黏在我身邊,我一併照顧他的受傷心情。


我發現小融喜歡和女生玩,可能是小融不像其他男孩子一樣動作粗魯,喜歡玩暴力遊戲,所以小女生願意跟他玩。有時小融也有不識趣去打擾一群女生被轟出來的場面;也有小女生主動找他玩,找他說話的情形。


我在遠處觀察那小子,他們有四個小男生喜歡玩拳打腳踢的打架遊戲,難免有肢體動作,只要沒出事都好,一旦出事學校就有責任。一旦出事,家長可以告學校保護不周,這讓學校每年都需要買昂貴的意外和性侵保險,下課時設有家長和導護站在遊戲場中保護學生安全的作法。


可能是這小子故意挑釁小融,可是小融一點都不喜歡打架,他才故意去激怒小融。可能是這小鬼覺得小融文靜好欺負,一而再、再而三敢動他,制止他的唯一方法就是告狀。


可笑的是我們平常再三告誡小融:「你學跆拳道,不論任何理由都不可以打同學。」小融謹記在心,反而被打;殊不知若是小融回手,這小子就慘了,小融連兩塊木板都能踢破,還有什麼不會受傷?


若是小融回手,我們就沒有告狀的立場了。若是我們事先有備案,哪天小融忍無可忍回手時,我們才有「保護自己」的說法,這有一定的程序問題,千萬不可以跳過程序「動手不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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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小女生的告狀充滿心機。


「先哭奪人」是最常用的一招,那怕是輕輕一碰,也要放聲大哭,只要大人介入處理,八成都可以得逞。


還有「惡人先告狀」,老美小女生善用這一招勝過亞裔小女生,明明是兩個小女生一起在廁所的空縫打招呼,過一會兒,有人便去告狀說:「她偷看我上廁所,讓我覺得心裡很不舒服。」老師以侵犯隱私權來警告另一人,不給當事者解釋說明的機會。


想想當老師真可憐,青春都花在處理這種芝麻蒜皮事上。如果老師真有明察秋毫的本事,那乾脆轉行去當法官算了!


小女生更恐怖的言語霸凌,彼此相親相愛時說:「你是我在這個世界上最好的朋友。」一言不合時便警告其他人說:「大家都不准跟她玩。」這種劇情和對話每天都會發生,讓家長和老師煩不勝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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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自身的教育態度,在處理這件事上,我一再鼓勵小融勇敢說出事情的真相,不要怕!沒什麼好怕,又不是我們做錯事,害怕就不會有正義了。這是一個很好的學習機會,越小年紀發生越能早點防患未然,也越早學會保護自己。


從處理這件事情上,我學會三件事:


第一、家長一定要當面向老師告狀,告狀時要態度嚴肅、表情輕鬆,只有抱怨,沒有控訴,遣詞用字不能懷有惡意怒氣,不能理直氣壯,不能氣勢逼人。


第二、在保護自家孩子的同時,不能傷害對方孩子,不能親自去找對方孩子興師問罪。一定要透過老師客觀調查,免得反被告「恐嚇小孩」,所以我至今未跟那小子當面說過一個字。


第三、向老師說明事情發生的人時地物事,儘可能有目擊證人或是證據,才足以保護自己。千萬不要「大事化小」,讓壞小子還有「下一次」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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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放學後,N媽媽來接小孩,主動向我道謝當場照顧N一事,她很感激我的愛心,即時安慰他的孩子。


我說:「N和小融一樣,都是安靜斯文的孩子,同樣聰明好家教,也同樣都是容易落單的孩子,我們應該鼓勵他們多多玩在一起。」言談之下,才知道我們兩家的爸爸是同事。


想起N,我想到的是我的孩子,他們需要結伴找朋友才不會落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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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蔚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