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性坐牢 4-24-2009
商業週刊第1084期有個標題是「創意處罰50招」,我看得身有同感,
如下: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webarticle.php?id=34175
處罰不完全等於體罰,處罰是不得以而用之的「嚇嚇之策」,既用之,一定要看得到成效。
處罰原則有三:
第一、一定要先警告三次,讓他知道後果。
第二、一定要讓他知道錯在哪裡,才會被處罰。
第三、處罰完後一定要抱抱他,讓他知道父母還是愛他的。
以前小孩還小時被處罰,最常是當「蜘蛛人」,雙手貼牆罰站,用計時器計時三分鐘,不痛不癢,只是讓孩子冷靜一下。
隨著孩子長大,搗蛋能力越強,激怒大人的能力增大,我們不得不制訂「三部曲」:
第一部:取消所有現行好處,立刻執行「冷凍計畫」。
第二部:關在房間讀故事書,除了讀書和吃飯,不准出來。
第三部:在頑劣不受教時,只好罰小敬一人睡在樓下小房間。等他睡著,爸爸再抱他上樓。
第三部是小敬最怕的,因為他討厭一個人睡樓下,偶爾用一次很靈的。
可是對於小融,這是一項「獎勵」,他會主動要求睡樓下小房間,開心的抱著一堆玩偶一起去樓下露營似的。
上星期小敬在學校的午餐時間,和君厚玩蕃茄醬,互相噴來噴去,被糾察隊開罰單。
我可以理解小男生難免會皮,而且是玩過頭,只需口頭警戒一番即可。
小敬週五回家,完全不提這件事。連續兩天快樂的參加兩個生日派對。
週日晚上,突然問爸爸:「你可不可以寫你的簽名給我看?」
週一早上,爸爸陪他上學,入學校門前,他拿出一張罰單,蓋住重要細目,指定要他爸爸在某個角落簽名。
這下子.....,全曝光,完蛋了!
我和融爸都沒有動怒,可是我們總得表現點什麼,好讓他從中得到教訓。
於是我趁他上學時,藏好他的所有爆丸,還包含爆丸書。
等他回家,天秤座的媽要和天秤座的兒子說道理:
首先,你每天吃一頓學校午餐是$2.5~3.00美金,你可以算算一個月要花多少錢?你是花錢去學校吃飯,不是花錢去學校玩蕃茄醬的。
第二、你玩蕃茄醬時會妨礙其他人吃飯,是不是太過份的,才會遭到糾察隊開罰單?
第三、在學校做錯事,回到家若無其事玩了兩天,什麼事都不說。
第四、你還想學爸爸簽名?這是欺騙的行為,在大人的法律世界中叫做「偽造文書罪」。
第五、你到最後一分鐘才曝光,可見沒悔意,罪上加罪,是比第一件罪更嚴重了。
我聽他解釋,我讓他申訴。他低著頭,靜靜的反省,靜候發落。
媽媽判決:取消小敬週一到週五的自由時間,並暫時沒收爆丸一星期。
如果「坐牢期間」表現不好,週六就不能去參加孟孟的生日派對了。
天哪,這對小敬而言是晴天霹靂,還是要接受處罰的事實。他知道錯在自己,再嚕下去會更慘。
我對照大人的法律世界解釋給他聽,讓他知道大人也是要守法的,社會秩序和正義才能繼續維持下去。
所以,這星期小敬回到家,只能吃點心,然後寫功課、讀故事書、練琴。
媽媽取消他每天一小時的遊戲時間,不能看電視、不能去圖書館、不能想去哪就去哪裡。
這也很為難我和小融,幾乎都陪他在家「受刑」。
我們沒有打他罵他,沒羞辱他,沒有勃然大怒,卻常常提醒他:「ㄟ,你現在在坐牢喔!」
經過圖書館時,小敬說:「我這星期都沒去圖書館耶!」
我拐彎抹角說:「台灣有個前總統,因為做壞事被關在監牢裡。」
「請問,他可以要求說:『我想回家看我的家人嗎?我可以請司機載我出去兜風嗎?我想去買東西嗎?』」
小敬搖搖頭,說:「那犯人在監牢裡做什麼事?」
我回答:「我也不知道,我也沒做過牢。基本上是剝奪掉他的自由,讓他反省自己做的事對不對。」
小敬又問:「那犯人要關多久?」
我說:「那要看他犯的罪多嚴重。有的犯人是槍斃死罪,有的是打毒針死罪,也有關到他死為止。但是如果他在監牢中表現良好,也可能提早假釋出獄,給他機會重新做好人。」
這麼白話的說法,應該可以給七歲小孩基本的法律常識吧!
既然要演戲,一定要演得逼真,才會印象深刻。所以他演「犯人」時,我只好當典獄長,隨時提醒他「犯人」的身份和工作。
不能玩,真的是很大的折磨;但是他也知道自己連續五錯,錯上加錯,至少不是「無期徒刑」,一定要表現良好,撐得過這五天,才可以重獲自由,才可以參加週六下午孟孟的生日派對,才可以賺回自己的爆丸。
也好!讓他趁機把心沈澱下來,明辨是非;下次玩過頭時,能先想到後果,不失為一次機會教育。
週五放學後,上完鋼琴課,小敬很開心重獲自由,計畫著:
「等我出來,我要去玩具反斗城買孟孟的生日禮物,我要去圖書館借書,我要用我的零用錢買爆丸!」
我抱抱他說:「恭喜你出獄!恭喜你有一個愉快的週末!」
我也不是教育專家,我說的話沒有理論基礎和教育權威,但是我創意十足,能因材施教。
這是我的實戰經驗,這也是我的實驗心得,和跌跌撞撞的領悟,一路奮戰過來的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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