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瘋媽上篇 6-24-2009
六月十日,我在紐約瘋媽的部落格看到這一篇文章「再度受傷」,起初看得沒頭沒尾,不知所云。
但是我一直在「潛水」,靜觀其變,6/11紐約瘋媽已經忍不住向時報出版社「投書」,6/13「出版社回應」後,一波波引起瘋媽迷的支持與反對聲浪,把瘋媽推至是非的浪頭。
「再度受傷」此文一共五十五個字,八個標點符號(其中五個用錯),至今有九十一個回應,妙的是每個回應都寫得比正文還好!這讓我的研究興趣大增,很想讓我的朋友一起討論這一篇「部落格抄襲公案」。
為了證明我們是有水準的格友,請大家務必讀完瘋媽的這三篇文章,時報出版社的新書介紹,最好連所有格友回應都讀完,而且一定要知道這樣的文章是出自「紐約瘋媽部落格」,這樣討論才周全,才算言之有物。
請看紐約瘋媽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crazy-mom/article?mid=32577&prev=32682&next=32535&page=1&sc=1#yartc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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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完功課之後,心中充滿疑問,請聰明的格友為我指點迷津:
第一、該回應不回應
當初瘋媽指證歷歷說是汪小姐抄她文章,說出版社為名為利不顧良心,吵著要人家給個道歉和交代;後來又有格友舉證:「原來」瘋媽也是抄人家的文章題目,鬧得瘋媽很下不了台,偏又不道歉,只給格友Anderson 一句回應:「你是誰啊 ? 可以先自我介紹一下嗎? 我懷疑你的動機 ~ 如果是故意來鬧的話 ~ 不管我說甚麼也沒有用」,原先的理直氣壯都消氣了。
Anderson 精彩回應如下,令人拍案叫絕!
瘋媽該道歉認錯了,給我們的孩子一個榜樣
給瘋媽5個問題!
請參考樓下留言
就在美國,在瘋媽之前,早有人寫過『父母的保存期限』了。
http://www.fromthehomefront.org/06_Oct2.htm
結果請再看一下瘋媽給網友的信,她完全不正面回答、顧左右而言它。
1 問瘋媽:
你之前看過這篇,跟你的一模一樣「文章名」的文章嗎?
2 問瘋媽:
人家比你還早發表的概念,而且還是有名有姓的組織?
請問你怎麼證明?你不是看過這篇文章後得來的靈感,然後寫出自己的文章呢?
(我知道你很難回答,就像對方被你逼的無處可躲,因為這答案只有上帝才知道。)
3 問瘋媽:
既然你說你沒看過,萬一有一天,你突然想將自己那篇文章,
翻譯成英文在美國發表的話。照你之前的說法,你會被法官找去問話囉?
(你卻說,如果有人提醒你,你一定會作修改,這更是強詞奪理。
明明是你自己寫的東西,又不是抄來的,幹嘛修改?)
4 問瘋媽:
萬一,你剛好沒看到這篇別人跟你相同名字的文章,
然後就發表了你的文章「父母的有效期限」?
在美國,光文章名相同,內容完全不同,告訴可以成立嗎?
你還說九成把握會贏,你的把握從何而來?
(用常識判斷就知道,這種告訴根本不成立。
不然從前電腦不普及的時候,我們還敢發表文章嗎?
所以人家既然說沒看過你的文章,你就該知停止了。
即使他們出版前就知道你的文章又如何?人家又不是抄你的,為什麼不可以用?
以上4問:你能不能給大家一個交代——請簡明,不要轉移焦點。
不是4選1的交代,而是一個都不能少。
不然,你就必須對這件事公開道歉。
你們是怎麼罵對方的?什麼拒買、山寨作者……各式難聽的話都有,
原來,別人根本沒錯,是你錯了。
最後:還說出版社大魚吃小魚,這更離譜。你不知道,你這叫公然毀謗嗎?
竟然有人說連出版社的書都要拒買,而且你卻公然感謝幫你嗆聲的人……
大家去查查,網路上說話也要負法律責任的。
這位署名「一個媽媽」的網友,誠心給你機會,你還不認錯,繼續硬凹。
請用公開信完整回答這4個問題。
套你的話,我們必須還社會一個公道。
而且,我們的孩子,面對的就是一個網路的世界。
請給我們的孩子一個好的榜樣。
註:Anderson 這麼精彩的格友竟然沒有部落格,真是太可惜了。
----------接「紐約瘋媽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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