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呆為保  1-3-2012


故事是真的,人名是假的;經當事人同意,由我來說個故事:


維妮大學剛畢業,在唱片公司找到一份工作,公司裡龍蛇雜處,自以為有才華或是沒本事的人都來混口飯吃。由於是第一份工作,維妮邊做邊學,本本份份的做事做人。


某日一位菲律賓裔的女同事找維妮幫忙,說:「我想去租車,可是沒帶信用卡,你可以陪我一起去租車嗎?」


維妮不疑有詐,跟去租車公司,簽字前也沒多細想,還租了一部積架跑車,風風光光開回來。


過了一星期,維妮問同事:「車子還了沒?」同事故作生氣,先聲奪人反問:「難道我說的話你都不信嗎?難道你懷疑我的人格嗎?」避重就輕不正面回應。


同期間因為這同事做事不力,犯有重大瑕疵被公司解雇,人便不知去向。


等下個月維妮收到帳單時,一看$8000!卻怎麼也想不出自己何時有花這筆錢的紀錄?打電話去信用卡公司問,才知道前同事一個月後才還車,加上修車和超額里程數等額外費用變成天價帳單。


維妮只是剛畢業的第一份打工工作,怎麼知道會遇上這種同事?怎麼會有人做出這樣的事?終日以淚洗面,還不知後續該如何處理?


還好維妮問到一位社區免費律師,聽完她的案件後建議她上小額法庭。可是小額法庭只賠償$5000以下的金額,有人教維妮分成兩個案子上訴才可以拿回全部的錢。於是維妮花了$60的申請費,填了兩份表格,說明事情原委。


法院為了讓被告知道要出庭時間和地點,通常會請專人送件,這專人送信的額外費用當然要提告者埋單。


等到出庭那一天,第一次上法庭的維妮也被當場氣氛嚇到,法庭裡人擠人,各色人種都有,各個兇神惡煞似的。小額償法庭的法官一個早上可以審理二、三十個案件,一個接著一個案件迅速審理,通常是聽完兩造說詞後,立即宣判結果,如果不服再上訴。


輪到維妮時,法官見她一次投訴兩個相同案件,當場要維妮撤銷一個案件。維妮只好保留$5000的案件,當場損失$3000,欲哭無淚。


那個菲律賓裔的同事當然不會出現在法庭裡,法官當場宣布維妮勝訴,被告需要還錢,或是日後有工作時必須從薪水裡扣錢還給維妮。


勝訴並不表示可以拿到錢。正義也要付出代價的。


我們從小被教育要「溫、良、恭、儉、讓」,寧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也不要跟人家起爭執。可是在美國生存被逼要用「法律吃人」的方式解決,一如蠻荒時代的野獸吃人一樣,總是善良瘦弱的先被啃食掉。


法院把判決結果貼在公布欄上,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事由和雙方資料。於是維妮每天接到討債公司的電話,聲稱:「我們可以幫受害者討到錢,如果要不到錢,苦主一毛錢都不用付。」


小留學生的維妮怎麼知道大人的世界是這樣玩的,天真的想:「這個前同事早已不知逃到天涯海角,我是找不到她人了,如果有人幫我要回錢,我至少可以拿回$5000的一半。」


維妮把個人資料給了討債公司,落得連討債公司也不知去向,無論錢有沒有拿回來,討債公司都不會分你一半的,討債公司從來不是做口碑、講信用、說道義的。他們接電話時從不說公司名稱,你從來不會見到他們本人,他們的公司名稱也可以天天改變,無賴至此。


聽到這裡,或許看倌會說:「怎麼會這麼笨?一步錯、步步錯!」


除非遇到,不然不懂怎麼學乖?長輩常說:「千萬不要當保人,後果不堪設想。」


事非經過不知道,等經歷過一遭,才知道麻煩何止是麻煩?看別人的故事都清清楚楚,一旦自己走進入陷阱,很難找得到出路。


我以此為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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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蔚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9)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