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到341 7-14-2012



我和君蘭約下午三點在迪士尼門口見。我混到下午兩點才從家裡出發,順路繞道購物中心視察糜鹿店打折的情況,等我從昏天暗地的店裡看到手錶指著兩點半時,趕緊付賬走人。



平常我習慣走五號高速公路往南,今日難得走五號高速公路往北,又自視方向感很好,這麼短的路不需要用到GPS,想當然耳就知道該怎麼走----想當然耳就是一看到五號高速公路往北的路標就跟進了。




一跟進到路口就發覺不妙,竟然是共乘車道(carpool ,平常我的車上都會多載兩個小孩充當人頭,今天就我一人,怎麼能算是共乘?可是既來之,則安之,身後車水馬龍,我無法迴轉或是倒退嚕出高速公路,只能向前行。我還安慰自己說:「反正只有一小段共乘車道而已,只要不遇上警察車就好了。」



莫非定律總是這般讓人心想事不成。



說時遲,那時快,我的車後的第二部車果然跟上一部警車。天哪!如果世上真有這麼巧的事,那我直接去買樂透就好了!



我極力按捺自己強作鎮定,繼續和前車保持距離,穩定駕駛;另一方面緊張得心臟都快跳出來了,心裡盤算著:「等一下被警察攔下來時,我該怎麼回答?」



我若是說:「只是上錯高速公路而已。」警察信嗎?就算相信,我還是逃不掉罰單的,這五分鐘路值341大洋(約台幣一萬元),好貴啊!



我心想:我好不容易保持開車二十年從沒拿過罰單的紀錄,就因為這樣不小心上錯高速公路入口,毀了我的完美記錄,不但要罰341元,還要上一整天的駕駛學校,實在很冤枉。



續前行,我的後車轉到57號高速公路,現在警車就緊跟在我後方了......,慘了!糟了!



我從照後鏡觀看:怎麼還沒鳴警示燈?現在在共乘車道裡,若是警車鳴警示燈,我該怎麼找地方停車?



警車繼續跟,我被押著往前開,還妄想再撐一段路就是出口了......



突然!警車轉向。



我往另一個方向的迪士尼路出口繼續開。



終於和警車分道揚鑣了。



差點迸出口中的心臟終於硬生生吞回正確的位置。



好險!



我想應該是我的休旅車比警車高,加上豔陽下難以透過車上的黑玻璃看清楚車內的人數,最重要的是小孩昨天下車時忘記把車上的窗簾收回,讓我逃過一劫,心有餘悸的賺了3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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