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麗士大人很搶錢  11-10-2009


兩星期前的週六中午,我們帶小孩去上畫畫課,然後夫妻倆約去日本店吃午飯。


我們的車在紅綠燈停下來,身旁一輛警車,我們不以為意,繼續上高速公路,尾隨的警車便鳴笛。


我問融爸:「是我們嗎?」融爸把車靠路肩停下。


我問:「我們剛才有違反交通規則嗎?」融爸搖搖頭。


我的手正搭載融爸的肩頭,我又問:「車上調情算違法嗎?」


一個女警過來,說要看我們的車藉資料和保險單,我們乖乖把資料遞上去,我們可是超級駕駛加善良百姓ㄟ!


罪名竟然是:「車牌的牌稅貼紙過期一個月!」


天哪!誰會去注意車牌上的小小貼紙?這女警真是眼尖;當她看人不順眼時,什麼碴都可以找到。


問題是:不是我們逾期不繳,是根本沒收到車管局的通知書,自己也忘了。


女警淡淡的說:「如有不服,可以向法院申訴。」


星期一融爸去車管局繳錢拿貼紙,然後去警察局花八大洋辦註銷,再去法院發二十五大洋清空記錄。用三十三大洋換一張拇指大的2010的貼紙。


這算是「幸運」,還算是最省錢的小case,無傷無痛,就是花錢花時間了事而已。




以下我要說的都是我朋友的親身經驗,都是真人真事,我且以「有人」來代稱:


事件一:


STOP SIGN 沒完全停三秒鐘,會被抓;紅燈右轉,沒停六秒鐘,也會被抓。


有老先生stop sign 停六秒被警察抓,理由是「停太久,阻礙交通。」


 


事件二:


有人小孩受傷送急診,媽媽打電話告知爸爸,爸爸開車時接手機,好死不死就被警察抓到,罰錢!


爸爸說:「我的小孩現在在急診室,我接的是緊急電話。」可是警察不採納他的說法。


 


以前景氣好時,我有一個朋友明明超速闖紅燈,被警察攔下來,她心中一盤算:「這筆錢可大條了!罪加兩級。」立刻唱作俱佳,只差沒聲淚俱下,她眼淚快掉出來的對警察說:「我超速闖紅燈是不得已的,因為我擔心我家瓦斯爐沒關,會發生火災。」


警察杯杯一聽,還說:「你需要我幫你開前導車回家嗎?」


我這朋友趕緊說:「不用了!我家快到了。」逃過一劫,連罰單也沒開。


唉,此一時也,彼一時也。


 


事件三:


有人在自家社區剛開出車,立刻被警察攔下,理由是:「住宅區開車限速25mph,以超速論。」警察會躲在住宅區抓人超速。


正當警察在開罰單時,所有車以時速四十以上呼嘯而過,車主問:「他們都比我開得快,你為何不抓他們?」


警察說:「SO~,那又怎樣?我就是抓到你!」這氣不氣人啊?


若真要全照時速來開車,可有得小心翼翼。以我家到小融學校八分鐘的距離,要經過三所學校,分別是25-40-45-25-40-35-25 mph ,每隔一兩分鐘變換一次速度,讓人開車緊繃。若你開太快,警察說你超速;若你開太慢,警察還是開罰單,罪名是阻礙交通。 


 


事件四


下班塞車時間,朋友的小孩在車上坐立不安,蹦蹦亂跳,被警察抓包,理由是:「駕駛沒有管好小孩坐好,又小孩太小不能坐推進椅。」


車主解釋:「我的小孩已經符合規定,超過四十磅也超過四歲,可以坐推進椅了。」可是警察還是開罰單。


我的朋友去法院向法官哭窮說:「我已經失業,領救濟金了,沒有錢可以付罰單。」


法官同意他不付錢。


(咦,此事無罪,難道警察事先不知道嗎?如果警察知道,那是故意開罰單嗎?)


 


事件五


警察會躲在地下道的上坡路邊樹叢抓人,趁人上坡加速時活逮。以前我們在UCLA也看過警察躲在樹叢後抓行人穿越馬路;我們以為警察在樹叢下休息,原來是障眼法。


警察會躲在學校隱匿處抓家長違規停車,或是站在學校門口正大光明抓小孩沒綁安全帶的人。很多小孩以為快到學校的,剛鬆開安全帶,就被警察活抓人犯,害家長百口莫辯,不但要罰重款,還要去上一整天駕駛學校的課。


以小敬學校而言,短短二十五分鐘要讓一千個學生都放出學校,實在是太容易抓到違規的人,太容易賺績效業績了!難怪每天都有警察要搶這塊肥缺。


每天放學時間,是警察衝業績的最佳時刻。我曾經在一個路口等紅綠燈時,正巧四面路口都是警車。明明是太平盛世,也搞得大家人心惶惶,惟恐天下不亂。


 


事件六


有人到蒙特利市看朋友,因為路況不熟,不知洛杉磯郡是沒有左轉燈的,只能趁每次閃黃燈時快閃兩部車。這個人是第三部車,等他左轉到路中時,對面車道變成綠燈,所有對向車流瘋狂湧向他,害他進退兩難,嚇得他趕緊閃進7-11的停車場,等待迴轉。


正好遇見在7-11休息的警察,看見這一幕,以闖紅燈的罪名要開罰單。


這個人心一急,忙著解釋說:「我們是外地來的,我們本來要迴轉的......。」


警察以他不服罰單又立刻電傳另一名警察火速趕來,差一點要將他以「暴民」送進監牢,嚇得他只好當場住嘴,雙手接大獎。


所以啦,當警察看你不順眼要開單時,就讓他開吧!免得屆時多一項罪名;要申訴得向法官說去。


 


事件七


有個人被警察攔下,他情急解開安全帶要下車向警察說明,警察一見,多一張罰單:「沒綁安全帶」。


所以啦,警察攔人時,就乖乖把手放在方向盤上,依照警察的指示照辦,免得為了掏口袋的證件,被警察以為你要掏槍而被斃命。


 


事件八


富樂頓市全市有攝影機,若被抓到超速,除了一張罰單,還奉送三十秒本人違規影片供君欣賞。


 


事件九


核桃市超速罰$460大洋,洛杉磯市罰$480大洋,都是血汗錢,請多珍重荷包。


拜景氣不佳所賜,交通變好了,警察變勤勞出勤了,人民變懶惰出門了。


為此,本來我們會去羅蘭崗吃飯買菜,現在也不希罕出門吃飯了,免得被罰錢划不來。


 


事件十


我最近發現連爾灣市的交通號誌都變陰險了!竟然有出現左轉五秒鐘的情形。


當我是第一部車左轉時,還沒達陣成功,就變成黃燈了,這時行經一半的第二部車和第三部車就是以闖紅燈論了,罰金很重ㄟ!


甚至還設計出一次兩分鐘左轉,一次五秒鐘左轉,忽快忽慢,搞得駕駛人暈頭轉向。



以前我們教孩子:「警察是人們的保母。」


現在大人們相互告誡:「波麗士大人是城管,最近很缺錢,開車要小心!」


搞得我們最近把交通規則背得比課文還熟,出門開車都是如履薄冰,惟恐運氣不佳,被抓去「樂捐」。


以前警察大人會打電話來請居民樂捐:「我總推說我是保母,主人還沒回家,我無法作主。」


現在這招不管用,警察直接用「搶」的,搶錢手段有優劣,有時不是良民違法,就是開罰單請你捐錢。


台灣看倌別羨慕米國的「重人權、重法治、守秩序、有自由、均富和平等.....」這都是用我們的血汗錢堆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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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蔚藍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