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比較愛自己  3-7-2009


許久不見的朋友說起凡斯的近況,說他畢業了,在海邊的一個城市買房子了。


我問:「他結婚了嗎?」


馬克瞪大眼說:「你不知道他出櫃了嗎?」


我也瞪大眼說:「他怎麼會出櫃?」


馬克吐著舌說:「難道你不知道?」


我翻了白眼說:「我怎麼會知道?」


我嚇得張大嘴說:「怎麼可能」?馬克回我:「怎麼不可能?」


我楞楞的說:「難道是?」馬克回我:「本來就是!」


我又辯說:「誰證實了?」馬克回我:「大家都證實了!」


我和馬克的對話在震驚的問句和確定的肯定句中來來回回,像是在打乒乒球。


我最初是不能接受,除了震驚還是震驚;想了一夜,反而是平和的祝福他,祝福他的勇氣和選擇。



融爸在UCLA的最後一年,我們認識凡斯。


有一次,凡斯打電話來,融爸「喂!」一聲,就把電話轉給我,說:「你的電話!」


等我聊完一小時後問他:「凡斯明明是你電機系的學弟,怎麼又變成是我的朋友?」


室友彼得立刻插嘴說:「他不是你們的姊妹淘嗎?」不聊得來,怎麼還會講一小時電話?


這兩個人肯定醋得很,因為我們和凡斯無所不聊,我們說的凡斯都懂,可是這些臭男生都不懂。


彼得甚至說:「如果你不知道那個牌子的衛生棉比較好用,去問問凡斯吧!」



凡斯的博學多聞,堪稱十項全能,令男人汗顏,令女人慚愧。


我們曾經和他比賽烹飪,不管是中餐或是西餐,凡斯都說得頭頭是道,做得香味四溢;他曾經拗不過我們,親自做一整桌菜給大家吃。


他從開始買菜,忙一上午洗切炒煮,樣樣自己來。他做的都是功夫菜,都是宴客菜,看得我們當場傻眼,我們一邊吃飯,凡斯一邊教如何做好菜,再教我們如何喝好酒。待我們酒足飯飽,凡斯又招呼我們欣賞電影,一個人進廚房煮咖啡。他很講究的用義式咖啡機,一杯一杯的煮出濃郁香醇的咖啡,並教大家如何品味一杯好咖啡的秘訣。


凡斯的家整理得乾乾淨淨,像是住在旅館裡,一點都不像是一般學生公寓的雜亂無章。凡斯是一個很有生活品味的人,不受限於他現在是一個博士班學生。


他的地毯號稱是「白沙灘」,要絕對的乾淨無塵:他的衣櫥像是服裝店的展示品,依照顏色分類得清清楚楚,只差沒掛標籤。即使是一個人住的屋子,鍋碗瓢盆都分門別類收拾妥當,飲食器皿和各式杯子很講究的擺設。我和玉春最喜歡去他家嚕他,聽他鬼扯,坐著等人伺候,好似大小姐一樣享受。


凡斯記憶力超好,舉凡讀過的書,乃至於八卦雜誌,都過目不忘。某某女星和某某男星哪一年的緋聞,那個明星的風光記事,哪部電影的精華或是哪片原聲帶,他都可以記得一清二楚。可以和我旗鼓相當的評論文學,說起哪本書,那個作家,那個經典,哪句古詩詞,凡斯都能引經據典,口才一流。我記得我們一群人迷上「人間四月天」時連續劇,才看過一遍,凡斯就可以一字不漏的背出台詞,讓我們當場佩服不已。


我們也曾考他流行情報,比如西洛杉磯的哪家義大利餐廳好,哪家酒吧最有名,十大名牌包包的拼音,哪一種口紅最好用,哪一種紅酒最適合女生喝,每一種花語的意義......,即使我們出刁鑽的題目都考不倒他。


他不像是一般電機博士,終日死讀書,他簡直是奇才,他是一本活的生活百科全書。




我們搬到爾灣時,凡斯還來幫忙。為了要組裝一個書架,我們去買電鑽。


在Lowe's 時,凡斯看到一組鞦韆椅,建議我們買下,凡斯說:「如果你把這個鞦韆椅放在院子裡,就可以一邊抽煙,一邊仰望天上的星星,這樣不是很棒嗎?」我和凡斯都有浪漫基因,所以一聽就心動。


這張鞦韆椅動用了三個博士花了一天一夜才組裝起來。所謂博士真是不如一個修繕工,明明是自己不會組裝,還怪是工廠零件不足;明明是自己看不懂說明書,還怪是說明書寫得不好,信誓旦旦要向廠商建議修改版本,三人邊做邊怨邊罵,罵完了也大功告成了!


雖然從頭到尾只有凡斯一個人在這張鞦韆椅上抽過煙,但是他造福了所有來我家的客人。大家都喜歡臨走時在這張鞦韆椅上拍照留念,尤其是小朋友都玩得不想走。



以我和凡斯相處的經驗,我並不覺得他很「娘」。他讀的電機系很MAN,硬硬梆梆的課程,艱深難懂的學理,他一樣讀得很優秀。他一樣當工程師,一樣上健身房運動,做和一般男孩子一樣的事。但是他比男人更體貼,比女人更心細。


他常抽著煙說:「如果我畢業後到聖荷西工作,每天吃飯時聽人家談股票,這樣的人生跟我以前留在科學園區工作,有何不同?」他一直知道自己的人生,不隨他人起舞。


凡斯說起話來字正腔圓,又彷彿有一種輕怨和慵懶的調調,說:「好煩喔,教授要我趕研究論文。」然後他邊抱怨邊完成教授交代的所有工作,工作能力一流。


偶爾我和玉春、亦清都喜歡去找凡斯抱怨老公的壞話,或是聊聊八卦。他真是善解人意,往往有他自己獨到的見解,化解我們的慣常的想法。他能說,也能聽,更能懂,在言語與文字之間,我們都很信任他。凡斯超敏銳、超成熟、超犀利、超靈透,往往能一針見血看出事情的癥結,往往能當頭棒喝喚醒當事人,和他聊天是一件愉快的經驗。


有一次,我們和凡斯約早上要出門,他大叫:「十一點太早了!你以為我們天生麗質,一起床就可以出門見人啊?」


我們呆了半晌,才說:「 難道你還要梳妝打扮?」我知道其實他是夜貓子,越夜越璀璨,不習慣早起。


我從不覺得他是GAY,凡斯不特別愛男人,或是特別愛女人,我相信他比較愛自己。他很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包含生活樂趣和人生取捨。



馬克又問我:「那你記得凡斯的室友嗎?」


我雖和此人不熟,但是立刻脫口而出他的名字。我記得這個人以前在台灣讀過醫學院,讀到一半跑到UCLA讀應數研究所。此人非常聰明,很有個性,留著一頭長髮,常常紮起一束馬尾,像是日本漫畫中的美型男,舉手投足帥氣十足,當時很多女生很哈他。他和凡斯同租兩房公寓當室友,住得不太愉快。


馬克接著說:「有人在畢業典禮上聽到他的名字,上台的卻是女生!」


我一聽,下巴差點沒脫臼,難道......?


在一旁靜靜吃草莓派的小安妮,忽地抬起頭說:「世上的好男人又報銷兩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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