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瘋媽下篇   6-25-2009



第二:所謂普通名詞當成自家專有名詞:


 


「保存期限」和「保固期」這詞兒,誰能告訴我是出自於誰?我該付版權給誰?


當年作家三毛出「背影」一書,朱自清怎不從墳墓裡跳起來向三毛要版權?


鄭愁予寫「情婦」的新詩,難道我就不能用「情婦」來寫小說嗎?


張曼娟寫過「喜歡」,愛亞寫過「曾經」,這樣的書名如此平凡,又是抄襲自誰的?


子敏寫「小太陽」,聖修伯理寫「小王子」,這些名詞後來轉為引伸意、借代詞,當初作者並沒有申請專利啊!



龍應台在「目送」一書寫一篇「蔚藍」,內容完全不相干,我需要學紐約瘋媽去告人家嗎?我才不想被當神經病呢!相反的,感謝抬愛還來不及呢!



如此說來,瘋媽寫過「我的母親」,難道我就不能寫「我的母親」嗎?她的母親和我的母親是同一人嗎?


瘋媽寫了母親節禮物、離家出走、燭光晚餐.......,這題目我們都不能再寫了嗎?


如果照先後順序來說,後者為抄,那我小時也叫「小胖」,基於我比他家小胖老,那我也可以告「小胖」抄襲我的名字嗎?


如此這般衍生下去就很扯、很無聊了。


 


第三、所謂瘋媽迷


 


一個人在氣頭上又哭又氣的,還有人出來搧風點火叫她告告告,叫她出書。


這樣的支持者激情像是在某個選情之夜,選民之前信誓旦旦說:「只要你出來選立委,我們一定投你一票!」


當真出來選立委了,拋頭露面,散盡家財,弄得進退維谷,顏面盡失,糗態畢出,選民還是支持他嗎?


當真瘋媽出書了,你會買她的書嗎?


人家出書是紮紮實實十萬字,瘋媽一萬字就可以出一本書了。瘋媽一句話寫一行,寫一行跳一行,這是新詩嗎?是字幕嗎?誰會買這樣編排的書?連中心思想都沒有,連文章架構就都談不上,更遑論文采,充其量就是一個家庭主婦的碎碎念,這種話我每天都在碎碎念,怎沒人要幫我出語錄?


 


第四、所謂紐約觀點


紐約觀點並不等於是世界觀點,我也不必為了附和或是迎合你的「紐約觀點」而放棄我的「台灣觀點」,這都可以因人因地因事並存的。


比如瘋媽提及帶孩子去巴拉馬度假,有人因為沒徵詢小女生的同意「轉移」瘋媽女兒的頭編頭髮,小女生氣得說人家不尊重她。事後瘋媽趁機給女兒機會教育:不是所有國家的大人都會像紐約文明社會一樣尊重小孩。


媽媽的紐約觀點像是白人殖民時代的優越感,好似他人都是野蠻落伍,只有我們紐約是文明進化似的。


我會告訴我的小孩:「你到哪個國家就要遵守並習慣他國的文化。」


我曾經跟小敬解釋過:有個美國年輕人到新加坡去吃口香糖還亂塗鴉,被新加坡政府罰鞭刑。父母當然可以理直氣壯說:「在我們美國是不可以打小孩的,鞭刑是落伍的行為。」問題是你在人家國家先做不尊重法律的事,事後要求美國總統為孩子求情減刑。


我們也是住在美國的美國人兼台灣人,有時我還真想回歸中式教育,讓孩子更能「克己復禮為仁」,更注重家庭倫理,更能在中西教育中截長補短。


所以別再說:「你們台灣人最喜歡抄襲,我可以用美國法律告你!」


 


 


第五、所謂汪作者


 


我只讀過她的「還好,我們生了兩個孩子」!我也是訝異:這話題集結起來也能出書啊?還能到處演講啊?還能賺錢啊?


看過之後,我覺得汪作者贏在說中她人心事,至少言之有物,還算條理明晰,雖然舉證不足,總會吸引另一群讀者。


如果說出書就算是作家,那小S 戴牙套就出「牙套妹日記」,于美人生龍鳳胎就出一本「親愛的,我把肚子搞大了」,只要有賣點,人人都可以出書。現在出版社就是這樣取巧功利,那些老學者研究十年專業知識未必能出書呢?未必能賺錢呢?


演藝圈跨行寫親子書的「作家」,如李豔秋之流,只生養一個孩子,以父母的忙碌程度,幾乎都托給他人照顧,也能算是「親子作家」。


沒錯!在部落格裡,人人都是親子作家,只是有人很幸運「被出書」,可以賺點錢貼補家用而已。


既然瘋媽想出書,汪作者為什麼不能出書?帶孩子去倫敦玩就出一本書,下次環遊世界五十國,就可以出五十本書,孩子讀博士班的學費就有著落了,瘋媽又何必一直用紐約觀點看世界了?


 


第六、所謂人氣


瘋媽因為這三篇文章,人氣暴增,增加更多訂閱戶,和更多支持者,甚至是反對者。


如果真要說閱覽人數,君不見雅虎部落格首頁的超人氣前五名,幾乎都是廣告戶,每天閱覽人數最多。那幾個明星寫的部落格人氣超旺,六月幾乎每篇文章都是用「小女子告退了」作結,人氣照旺;吳佩慈推薦一款睫毛膏,回應三百多則,伊能靜鬧個緋聞的一天閱覽人數是很多人一年的人數所不及。


這樣的現象,我只能說:「什麼樣的人吸引什麼樣的格友」,很多曲高和寡的人未必超人氣,許多優質寫手,共鳴者幾希矣。


 


 


第七、所謂部落格


大部分媽媽寫親子部落格是為了留下孩子成長的紀錄,或是與遠方親友分享孩子的近況。甚至有人故意隱藏閱覽人數,有格友一旦被親友發現自己的匿名部落格,乾脆再開一個部落格,只為有一個自己的秘密抒發管道,大部分格友不是為名,不是為利。


部落格最正面的效應應該是推動了「全世界寫作運動」,以前老師要學生寫日記難如登天,現在人人天天上部落格寫「日記」,並觀摩他人寫作紀錄,成為社交討論話題,哇!這是「寫作史」上多麼有趣的進化。


在部落格裡,每個人都是自己的王,你高興寫一行空一行跳一行都可以,你高興只放圖片不寫文字也可以。有人只放藍天白雲照片,就有數十個格友回應,有人沒發表過一篇文章卻有七萬多人閱覽,有人全部都張貼他人作品自己從未下筆,也有很多的閱覽人數...。


 


在部落格裡隨格主喜怒哀樂,通通自己作主。


 


 


結語:


這一篇「抄襲公案」審定,格友自有慧眼看世事。


最後,我想借用格友彩的智慧之言作結語:


「在部落格上,很多人都讓喜歡做順風人情的讀者給寵得上天了,高帽子一頂一頂戴久了,就以為自己真有南威之貌、龍泉之利。這種例子看多了,讓我更戒慎恐懼,每每在聽到溢美之詞的時候,就要自我估量一次,告訴自己:寫個部落格自娛娛人,無傷大雅。但可別隨人起舞,讓別人的善意給沖昏頭了。」


對我而言,部落格可以交志趣相同的朋友,可以實現自己寫文章的機會,這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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