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把光劍 6-16-2010


哪個正常小男生不玩打打殺殺的遊戲?哪個正常小男生不迷刀光劍影的英雄?


尤其在小敬看過「星際大戰」後的光劍,更相信英雄的劍都具有神奇的法力。



我們在欣賞街舞的婀娜身影時,小敬的注意力轉到賣劍人的身上,尤其是看見其他小男生在一旁煞有介事的比武練劍,更是羨慕得不得了。


小敬跑去問賣劍人:「這一把劍多少錢?電池用完時可不可以再充電?光劍很容易打壞嗎?.....


他問清楚回來說:「有點貴,要十元呢!不過可以充電。媽媽,我可以用我的零用錢買嗎?」



四年前,我家老三妹帶小孩到美國玩,到迪士尼時她很大方的又是買吃的、又是買玩的給小孩。


我很不以為然的說:「出來玩都花這麼多錢了,還花更多錢寵壞孩子?」


老三妹說:「你們土著怎麼瞭解我們觀光客的心情?我們這次不買,下次又不知是何年何月了?而且還要再多買一張更貴的機票錢。」


這樣說也對!我們這種每週來迪士尼的土著,儘可能以「不在迪士尼樂園裡再多花一毛錢」為原則,孩子養成習慣,四年來了一百次迪士尼樂園,幾乎沒買過紀念品。



前一陣子,我看見格友貞從紐約州帶著孩子到佛羅里達州的迪士尼樂園度假,吃喝玩樂與孩子同在。即使現在身為媽媽了,她仍感激小時候爸爸帶他們去台北動物園,肯為孩子買一支棉花糖的感動。


一支棉花糖的甜,可以甜進三十多年的記憶深處,真是太值得了!



當我答應小敬買光劍時,他立刻眉開眼笑,跳著去買劍。


當然要兩個人比武練劍才有趣,兄弟兩人少一把劍就不好玩了。


我問小融:「你願意用自己的零用錢買光劍嗎?」他點點頭。


哥哥牽著弟弟的手趕快去追賣劍人。



融爸說話了:「這把劍要賣十元,太貴了!我爸爸以前從不會這樣為我花錢的。」


我打圓場說:「一把十元的光劍能讓孩子開心,這樣很值得啊!更何況這是孩子用自己賺來的零用錢買的,我們要尊重他們的用錢方式,一步一步教花錢。」


「你現在有機會當孩子心目中的英雄,不能再用上一代的價值觀套用在他們身上,如此他們才會更愛你!」我又說。


後來,倆兄弟在迪士尼廣場上比武,兩支光劍在黑夜中發出螢光,閃爍發亮,變化出不同光譜,孩子樂得很。



第二天,天一黑,兩兄弟在院子裡又玩起來了,各自想像自己是英雄。


花十元讓孩子得到這麼大的滿足,真是太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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