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不見了  11-22-2010


 


有一次,我去看牙醫,在候診室遇見一位太太,倆人相對眼的同時,她說:「我覺得你很面熟,不知在哪見過你?」


我說:「我也覺得你很面熟,不知在哪見過你?」


她說:「我住在爾灣。」


我說:「我也住在爾灣。」


我就是熊熊想不出來,我到底是在哪裡見過這個人?一陣尷尬後,各自離去。


*


有一次,我和室友珍妮佛去泡SPA,又遇見這位太太,我們兩人同時驚呼:「我在蔡醫生那裏見過你,你怎會在這裡?」


一聊之下,才知道我們是鄰居,中間只隔一棟房子的鄰居,因為平日作息的不交集,竟然相見不相識。


後來我和瑪麗安常約晚上一起去泡SPA,我們趁黑夜裡四下無人,包裹著白色大浴袍,大搖大擺走去泡SPA,我們一邊泡SPA一邊聊天,一起分享生活瑣事。


我們越來越熟,以台灣人的人情味在異國生活相互交流。常是瑪麗安的朋友送她一大箱新鮮鮭魚頭,她趁鮮送一些到我家。有時我念在她剛下班,還來不及煮晚餐,便宅配一份熱騰騰的晚餐給她。我們回台灣時,瑪麗安幫我們看家,瑪麗安若要回台灣前,必將冰箱內的食物都搬到我家。


總是這般來來去去,收收送送間,人與人之間的溫暖越來越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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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瑪麗安臨時接到台灣婆婆的病危通知,趕緊向公司請假趕回台灣。回台前,將重要事項一一列表,請我幫忙收信、澆花、看家、收垃圾桶和移動車子。


我們這個社區規定夜裡所有車子都要停入車庫,不准住戶將車子停在路邊。若是遇到訪客過夜停車,第二天清晨一定會收到警告單,第三天是罰單,連續七十二小時沒移動車子,車子便會被拖吊走。


這真是一個愚蠢的規定。午夜之後,巡邏警衛會檢查居家安全,也包含停車問題,訪客不得任意停車,屋主一年最多只能申請二十天停車過夜,所有車子的資料都入檔管理。這樣的蠢規定當然不太合理,也不盡完善:如果有住戶一家四口有四輛車,又出遠門旅行,勢必造成停車問題呢?


以瑪麗安家有兩個大人加上三個大孩子,大家平日各自出入,家裡有四部車,必須有兩部車停在路邊過夜;因為不利停車規定,索性賣掉一部車,還有三部車。一旦全家出門超過三天,小麻煩就會造成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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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芳鄰,我每隔兩天會移動瑪麗安的車,往前開五公尺在我家門口,或是往後開五公尺停她家門口,或僅僅是前後移動五公分都可以。我很仔細檢查車子內外,發現車子和馬路上都沒有任何記號。那奇怪了!社區巡邏警衛是如何知道車子有沒有移動呢?


我雖然心中充滿問號,仍不敢冒險,每隔兩天乖乖去移動車子。


最近冬天天黑得快,我很懶得出門,連接送孩子上下課都待在車裡。加上最近天冷頭痛,忙孩子......,等我發現街道「乾淨清爽」時,立刻傻眼!


天哪,車子不見了!是週五的掃街日被拖吊走嗎?是沒移車被拖吊走嗎?但願不是被偷走?


*


受人之託,沒忠人之事,真是罪過罪過!慘的是,我除了一把鑰匙之外,連車號都沒記住,如何去追蹤這部車?


白天裡我提心吊膽,終於等到台灣時間的天亮,打電話回台灣向瑪麗安報告。我在電話中一直說抱歉,瑪麗安也在另一頭說抱歉,說給我增加麻煩了,她一直安慰我別介意。


然後瑪麗安打電話給社區巡邏隊,查到車子被拖吊到哪裡,如何去領車。問題是車主在台灣,不可能立刻搭飛機回來領車,只好透過車主在台灣公證,授權讓人去領車。


正好是台灣時間的週六,再過幾天就是感恩節,車子停在拖吊場以日計費,那可不得了!拖吊一次是$340元,然後每停一天,多收$40 保管費。


瑪麗安立刻找了公證人週末出來簽授權書,因為急件還付了$1200 NT的公證費,授權書上用英文寫清楚車主因事無法返國,委託某人代理領車,還必須附上車主和代理人的駕照號碼、證件、所有基本文件資料等,然後趕快電傳給我。


*


瑪麗安在台灣等到美國的天亮再與我聯絡,一再說道謝,一再說道歉;我也是一再說道歉,一再說道謝。


瑪麗安的八十二歲婆婆病情時好時壞,時而在加護病房,時而在一般病房,時而回家靜養,然後又急診送醫,又加護病房....,全家族的人都隨側在侍,不敢殆忽。這下子瑪麗安原向公司請假兩星期也回不來了,鐵定丟了工作。既然丟了工作就沒保險,在美國老年沒保險,保證活得既不健康又不快樂,左思右想下,瑪麗安決定搬回台灣住了。房子能租就租,能賣就賣,把當年移民美國的夢都重整了。


當初瑪麗安為了三個孩子的教育移民到美國,沒想到孩子長大後,都決定嫁回台灣,或是回台灣工作。當初大費周章孟母三遷,搞定銀子、孩子、房子、車子的事,過了十幾年又要回歸原點。


*


當天,融爸和我把孩子放到安妮家,我們到一個偏僻角落把車子領回來。拖吊場的人在一個不起眼的貨櫃屋裡,僅靠一支手機、一台傳真機、一台刷卡機就可以做生意了,他大概知道來領車的人心裡都很暗罵,也不敢多話,核對證件後,刷卡簽字,開車走人,一拍兩散,最好永不相見。


我當然在心裡暗罵:「好貴的粗心代價!」連停在自家門口的車,沒有紅線、沒有黃線、沒有消防栓、沒有違規,只因七十二小時「固定不動」就要付出$340大洋,實在太......


沒辦法,這裡的HOA(社區管理委員會)權力之大,非你所能想像,HOA 訂的規定等同法律,權力可以大到讓屋主依法搬出,大到上法庭,大到賣不了房子。HOA 可以告屋主不割前院草地,可以告屋主不合規定使用游泳池等瑣事,保證讓人吃不完兜著走,正所謂「重罰之下必有懦夫」,我們每個月懦弱的付管理費,都不敢當「勇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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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失而復得的車,我沒有喜悅,沒有寬慰,也沒有憤怒,這是在爾灣生活的代價。雖然學了一次機會教育,但是健忘的學費真是昂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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