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特拉獎   4-15-2011


 


前言:


這是有人轉寄給我的email 。當台灣同胞抗議司法不公、執法不嚴的同時,來看看美國的史特拉獎,保證你眼珠子掉下來,直呼太扯了!


我的台客朋友來我家住一陣子,看我們小心翼翼的過日子,覺得很好笑!有一次他在中壢開車擦撞到摩托車,立刻下車吼叫(到底是誰撞誰呀?),作勢打手機叫兄弟,然後呢?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我說這情況如果換在美國,一定是先叫警察做筆錄、各自找保險公司和律師,可以嚕個幾年,嚴重的可以告到傾家蕩產。


為此我們每天活得提心吊膽,不敢有萬一。為了怕萬一,我們買了各種保險,還加買一項保險外的保險「雨傘保險」(Umbrella Policy),免得被告得一生心血付諸流水。


天大地大,美國窮人最大!好野人最怕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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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封信就想到...最近麥可傑克遜新聞
揹了16年性侵犯的罪名,在他心臟病發猝死後,

 當年指控他性侵的喬丹.錢德勒---- 現在已經成年


才良心發現--坦承當年是遭到父親唆使強迫才誣告麥可.傑克遜   
因此而獲得
.....一筆2200萬美元和解金(合台幣726百萬)
 
...真不知道該說什麼
???
 
竟有對麥克心痛遺憾的感覺。

 
接下來看看下面幾個2007年得獎人,
 我真不知道該說些什麼?


----這就是美國,「法治的社會」!
 
美國有個史特拉 (Stella) 獎, 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跟白癡陪審團。
 
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
 
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百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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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入選的案子有:
 
 
一、德州奧斯丁
 
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 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


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 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
 
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二、洛衫磯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手。
 
為什麼會發生?
 
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三、賓州
 
有位笨賊名叫 Terence  Dickson ,他在一家住宅行竊,
當他試圖從車庫離開時, 車庫的自動開門裝置壞了,門打不開,而回到房屋的門又關上鎖住了。
 
不巧屋主在外度假,於是 笨賊被困在車庫達八天之久,只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
 
義憤填膺的他怒告屋主的保險公司,贏得五十萬元賠償。
 
 
四、阿肯色小岩城
有位 Jerry   William 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
 
狗為何咬他?
 
因為他拿BB 槍不停地打牠,激怒了牠。 ……
 
這真的超白癡!

 
法庭判決鄰居賠他一萬四千五百元,再加醫療費用。
  
 
五、費城
 
一家餐館輸掉官司,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 Amber Carson  十一萬三千五百元, 因為地上溼滑跌碎尾骨。
 
地上為何會溼滑?
 
因為大約 30秒前,她因爭吵而將飲料潑向男友。
 
 
六、德拉瓦州克雷蒙
 
一位小姐 Cara Walton 為了逃避三塊五的門票,想從廁所的窗戶爬進一家夜總會, 結果摔倒跌破兩顆門牙。
 
結果她告贏了夜總會得到一萬兩千元,加上補牙的費用。


 七、最扯得獎的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
 
 
當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 32 呎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 Motor
 home
)。

 
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 70英里 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了, 最後當然出了大車禍。
 
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 175 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
 
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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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何謂雨傘保險?



雨傘保險具有成本低,可提供超出汽車、房子、摩托車、財產和出租保險外,有完善的保障。Umbrella保險是一般保險之外的保險,而且通常保障的金額較大,所以費用也必然就貴;或者說這是專門給有錢人提供的保障,這完全是錯誤。


財務專家指出,其實不論個人、家庭或小生意,只要資產達50萬以上,最好都應該要有此種Umbrella Insurance。試想一般的財務責任險或汽車險,多數人都只買到10萬、20萬或多至30萬不等,如果發生汽車的意外或他人在你的產業上跌傷,要求負擔醫藥賠償,這時的金額很可能超過一般的保險責任險,如果沒有較高額的雨傘保險,想將如何負擔?這項保險通常保費很低,但是其保障相對卻很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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